智通财经APP讯,南京高科(600064.SH)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高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高科新创”)和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69.65%的南京高科新浚成长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新浚一期”)作为原告,就其与被告房永生、梁锡林、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绍兴闰康”)合同纠纷事项,分别于2020年10月21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
近日,高科新创和新浚一期分别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获悉法院已决定立案审理案件,并已完成诉前财产保全。
据悉,高科新创要求判令房永生、梁锡林、绍兴闰康支付回售价款2.69亿元、逾期支付回售价款的利息损失、诉讼费用。新浚一期要求判令房永生、梁锡林、绍兴闰康支付回售价款4.99亿元、逾期支付回售价款的利息损失、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