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敏芯股份(688286.SH)发布公告,2020年5月27日,歌尔股份有限公司(“歌尔股份”)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一件专利权属诉讼,将公司及唐行明、梅嘉欣、张敏列为被告,主张确认公司所有的申请号为“201920493062.9”的实用新型专利为唐行明的职务发明,主张上述专利归属于歌尔股份。
近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如下:驳回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元,由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据悉,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歌尔股份的诉讼请求。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