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松景科技(01079)发布公告,根据买卖协议,买方里和已向卖方公司附属才冕保证及担保常裕集团自完成日期起十二个月期间;自完成日期第一周年当日起十二个月期间;及自完成日期第二周年当日起十二个月期间经审核综合账目所示经审核综合除税后溢利应分别不低于1450万港元、1550万港元及1650万港元(「溢利保证」)。
倘未达成溢利保证,里和及╱或胡仲文(即卖方担保人)须向才冕赔偿相关保证期间现金总差额的23.7倍数额,而有关赔偿无论如何不得超过2.21亿港元(即收购事项代价金额)。
常裕集团自完成日期起计十二个月期间(第一期溢利保证期间)经审核综合除税后溢利已达到第一期溢利保证期间的不少于1450万港元的第一期保证溢利。
公告称,公司董事会谨此宣布常裕集团自完成日期第一周年当日起十二个月期间(第二期溢利保证期间)经审核综合账目显示常裕集团第二期溢利保证期间的经审核综合除税后溢利不少于1550万港元。因此,董事会欣然宣布第二期保证溢利已获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