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广誉远(600771.SH)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山西广誉远”)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信达公司”)撤回对山西广誉远的起诉。
2017年9月1日,山西广誉远收到山西省高院邮寄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信达公司因与山西中药厂(山西广誉远前身)历史担保纠纷,将山西广誉远及公司控股股东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东盛集团”)起诉至山西省高院,案件涉及金额约1.16亿元,法院予以受理。
2020年9月27日,山西省高院出具(2017)晋民初3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准许原告信达公司撤回起诉;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约31.14万元,由原告信达公司负担。
据悉,该诉讼已由原告信达公司申请撤诉并经法院依法裁定,同时公司从晋中市国资委获悉,晋中市人民政府根据其2016年7月11日出具的《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诉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债务承担问题的情况说明》,目前已将其全资子公司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山西文旅集团晋中汇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4334%的股权转让给信达公司用于抵顶其追索公司为太谷纺织厂贷款提供担保而形成的债务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