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将出台针对大型科技公司新规,违规将面临最高6%营业额罚款

作者: 华尔街见闻 2020-12-11 06:12:47
根据下周即将公布的一项监管草案,欧盟将要求Facebook、亚马逊等“超大型”科技公司承担更大的互联网管理责任,违者将面临高达营业额6%的罚款。

本文转自“华尔街见闻”。

根据下周即将公布的一项监管草案,欧盟将要求Facebook(FB.US)、亚马逊(AMZN.US)等“超大型”科技公司承担更大的互联网管理责任,违者将面临高达营业额6%的罚款。

据媒体报道,法规草案显示,大型科技公司将必须审查第三方供应商,例如在亚马逊上销售产品的厂商,与当局和研究人员分享他们如何审核非法内容的数据。大型在线平台将必须以 “清楚和明白的方式、实时地”让用户知道他们正在观看广告,从而确保更大广告透明度。消费者也必须被告知广告的发布者,获得知道为何他们被广告锁定的主要参数的 “有意义信息”。

欧盟监管机构首次将“超大型平台”定义为用户数超过4500万的平台,这个数字相当于欧盟人口的10%。之所以针对这类公司是因为,它们对欧盟的互联网用户具有“不成比例的影响力”。

监管草案显示:“现在,超大型平台在放大及塑造互联网信息流方面发挥了系统性作用,并影响到欧盟很大一部分公民。”

根据草案,大型平台必须任命“一名或多名”合规官,以确保平台对《数字服务法》要求的合规。这些大型平台大多来自美国。草案显示,如果未能遵守规定,平台将被处以高达上财年总营业额6%的罚款。草案显示,罚款金额将取决于违规行为的严重性、持续时间,以及是否属于再犯。

欧盟目前正在对互联网监管规则进行20年来的首次重大改革,具体涉及到互联网平台在处理违法内容时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以及如何遏制大平台日益增长的市场影响力。

此次的保密文件显示,大型互联网平台“触达了最多的受众,因此有可能造成最严重的损害”。“因此,大型互联网平台应当承担最高标准的尽职调查义务,以匹配它们的社会影响力和手段”。

负责强化针对大型科技公司监管的法国专员Thierry Breton曾表示:“互联网平台在我们的生活、经济和民主中发挥了核心作用。这样的角色意味着更大的责任。我们必须要为数字服务制定现代化的管理规则,才能确保这些责任得到履行。”

(编辑:赵芝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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