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润资源(000506.SZ)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上述监管函件内容:近期,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018年6月20日,你公司向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约定对于昆仑江源工贸有限公司因向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3500万元而尚未还款的义务,由你公司提供担保。对于该担保事项,你公司未按照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履行规范的用印程序,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5月19日才披露该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切实保障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