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00895)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事项

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收到香港证监会书面函件。据函件内容,由于张维仰及广晟公司之间的质押及指示投票安排,特别是指示投票,根据《收购守则》,香港证监会视张维仰及广晟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士。

东江环保(00895)公布,在准备关于此次非公开发行的H股通函过程中,公司收到香港证监会口头问询,关于张维仰将其持有的约6103.06万股股权质押给广晟公司并承诺将上述股权对应的表决权接受广晟公司指示投票表决的安排,根据《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是否表明张维仰与广晟公司为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士。

公司向香港证监会提交了书面呈文,说明广晟公司与张维仰并非一致行动人士。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收到香港证监会书面函件。据函件内容,由于张维仰及广晟公司之间的质押及指示投票安排,特别是指示投票,根据《收购守则》,香港证监会视张维仰及广晟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士。

因此,于此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时,因广晟公司与张维仰将合共持有超过公司30%的股权,广晟公司将触发全面要约收购责任鉴于上述被视为一致行动人士为香港证监会根据香港《收购守则》作出,经向广晟公司与张维仰确认,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双方除股权质押及指示投票安排外,广晟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张维仰之间不存在任何其他关系,亦不属一致行动人士。

基于考虑香港证监会函件及根据《收购守则》须做出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公司经与广晟公司友好协商,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签署<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决定终止此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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