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利邦(00891)发布公告,于2020年12月14日,该公司获悉渣打银行已于2020年12月8日向百慕达最高法院提交对公司的清盘呈请。提交呈请的主要理由为公司未能按照渣打银行的要求根据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向渣打银行提供的担保支付同一欠款总额1.5亿港元。呈请将于2021年1月8日上午十时正(百慕达时间)于法院聆讯。呈请仅作为公司的清盘申请向法院提交,及于公告日期,法院并无就将公司清盘而授出清盘令。
鉴于可能清盘令对股份转让的影响,公司正向法院可能申请认可令寻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公司股东务请注意,概不保证法院将授出任何认可令。倘并无授出认可令但清盘令并未获解除或永久有效,于开始清盘后,所有股份转让将无效。
据公告披露,集团的银行借款总额由2017年12月31日的15.60亿港元减少至2018年12月31日的11.10亿港元,并进一步减少至2019年12月31日的5.68亿港元。在全球经济受2019公共卫生事件大流行的严重影响下,董事会将继续密切监察集团的业务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