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长江健康(002435.SZ)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江润发张家港保税区医药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长江医药投资”)于近期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2020)京仲案字第1165号”仲裁案出具的《部分裁决书》“(2020)京仲部裁字第0014号”。
具体情况如下:
1.仲裁庭认定,马俊华、刘瑞环有配合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华信制药公司2019年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义务;
2.仲裁庭认定,马俊华、刘瑞环存在控制华信制药公司阻碍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工作的行为;
3.仲裁庭认定,马俊华、刘瑞环无权以长江医药投资公司未支付2018年度股权转让款为由拒绝配合2019年审计工作;
4.仲裁庭认定,目前华信制药公司2019年审计报告没有作出的主要责任在马俊华、刘瑞环,如果马俊华、刘瑞环在本裁决作出后仍不配合审计,导致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开展审计工作,或在6个月内无法完成审计工作,仲裁庭将考虑采纳长江医药投资提交的《咨询报告》等认定华信制药公司2019年业绩状况,并确定马俊华、刘瑞环向长江医药投资支付2019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1.338亿元和以1.338亿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比率计算的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赔偿款。
综上所述,仲裁庭裁决马俊华、刘瑞环配合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工作,即配合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