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合纵科技(300477.SZ)发布公告,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泽刚、冯峥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19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科技)子公司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雅城)2018年3月1日与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未履行关联交易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刘泽刚作为合纵科技与湖南雅城董事长,冯峥作为合纵科技时任董事会秘书,在该笔合同签订前后未勤勉尽责,导致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并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