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置地(01109)附属拟2.66亿元收购沈阳华润热电26%股权

华润置地(01109)发布公告,于2020年12月24日,买方(公司一间间接全资附...

智通财经APP讯,华润置地(01109)发布公告,于2020年12月24日,买方(公司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沈阳润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卖方(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就买卖销售股权(占目标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的26%)订立该协议,内容有关根据该协议所载的条款及条件透过公开转让程序于北京产权交易所以总代价约人民币2.66亿元(包括公开转让程序的配套交易费用及应付最高利息)买卖销售股权。

目标公司为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其于中国沈阳经营一间电热厂,并主要从事电力及热力生产销售、能源勘探、能源储备咨询业务以及相关服务。目标公司持有沈海热力的60%股权,而沈海热力为于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并主要从事供热及蒸汽、热力开发以及热水销售业务。

集团参与在中国沈阳发展的一个战略合作项目,并于政府收回土地后通过招拍挂程序收购该土地后负责再开发大东区的若干区域(包括发电厂所在区域及周边地区)。该土地指约4.2万平方米的地块,发电厂的部分位于该土地之上。

尽管集团已购得该土地作再开发,但作为政府向集团出让该土地使用权的条件一部分,于发电厂关闭后,方可向集团交付该土地(包括该土地的再开发计划仅于届时方可实施)。于本公告日期,发电厂仍于该土地上营运,对于关闭发电厂的预计日期及╱或集团何时可拥有该土地,尚无达成共识。为提高生产力以及防止该土地再开发项目成本超支及延误,集团认为,有必要有效地监控、控制及执行关闭、搬迁及拆除区内发电厂(施工前程序),以便安全、有效、及时地进行后续的规划及施工工作。

董事会认为,收购拥有发电厂的目标公司股权(不包括华润电力集团拥有的权益)可让集团利用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并与华润电力集团合作以有效地监控及执行上述施工前程序。视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第一股东除外)的意向及市场状况,公司拟于适当时候进一步收购目标公司的余下19.885%股权(少数股东权益),以便集团及华润电力可合作以有效并及时地执行施工前程序。

董事会相信,透过收购少数股东权益,集团将与华润电力更好地控制施工前程序,集团亦可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拥有该土地作再开发,以减少发展项目的任何超支成本或已付土地价格的资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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