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天翔环境(300362.SZ)发布公告,该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决定书》(2020)川01破25号,现将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2020年12月14日,本院根据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的申请,裁定受理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经公告、竞争、评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陈建宏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拟向法院提交关于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申请。若该等申请获得法院批准,公司重整期间将采取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信息披露义务责任人仍为公司董事会。若该等申请未能获得法院批准,公司重整期间将采取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信息披露义务责任人为管理人。
公告显示,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3.4.1条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