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香港潮商集团(02322)公布,董事会最近已获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陈志远告知,彼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就奇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其股份于2020年6月于联交所除牌)(已除牌公司)的事宜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交的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的呈请中被列为答辩人之一。
证监会于呈请中指称,陈志远(彼于2007年4月至2010年6月为已除牌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未能以应有的合理谨慎、技能及勤勉履行彼作为已除牌公司管理层的职责。
董事会已获陈志远告知,彼并不同意证监会于呈请中的指称,并拟对呈请竭诚抗辩。
由于呈请与该公司或该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无关,故董事会认为,呈请将不会对集团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陈志远履行作为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的职责造成任何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