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泸天化(000912.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收到泸州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市)应急罚〔2020〕020号,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7月7日至8日,泸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公司合成车间氨加热器142C(介质为甲醇、氨)的安全阀放空口为就地排放,执法人员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泸市应急责改〔2020〕支2021号),责令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前整改完毕。2020年12月11日,泸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公司该整改事项进行复查时,发现公司未对该事项进行整改,且未向泸州市应急管理局提交延期整改申请。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使用规则(试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