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正元智慧(300645.SZ)发布公告,2021年1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号)《关于对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坚、陈根清、周军辉:
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4048.18万元。公司直至2020年9月21日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公司未及时对前述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的规定,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坚、财务总监陈根清、董事会秘书周军辉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2021年1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