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高丰集团控股(02863)发布公告,就有关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新股份及收购药品目标权利及根据一般授权发行代价股份的相关事宜。
如收购公告所披露,收购完成要有条件为于最后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或本公司及卖方可能书面协定的较后日期,收购协议列出的先决条件的达成及/或豁免。
董事会宣布,直至最后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买方未获足够证据完成尽职审查以达成于收购公告内“收购事项”一节项下“先决条件”分节收购协议的先决条件。买方决定根据收购协议条款行使其权利终止收购协议。
买方及卖方各自同意终止收购协议。根据收购协议条款所载,于终止时,任何一方将不能向对方作任何索偿。
此外,收购公告列出于收购事项完成后,买方及卖方关连公司将成立一间合营公司,以继续研发(包括但不限于改良、调配及/或合成)药品;及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相关申请。因收购协议被终止,买方及卖方关连公司将不会成立合营公司。
董事会认为,终止收购协议对集团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并无任何不利影响。于未来,本集团将寻求对本集团有长期发展的其他业务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