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秀强股份(300160.SZ)公告,公司于2021年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结案告知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告显示,《结案告知书》称:“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20004号)所载立案调查事项,经调查,决定依法结案。”
《决定书》称:“2020年2月4日起,公司股价连续多日涨停。你公司知晓“特斯拉概念”系公司股价异动影响因素,但未能在2月7日、2月12日、2月17日的股价异动公告中披露与特斯拉业务相关情况。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充分汲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