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广州港(601228.SH)公告,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港集团”)1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广东省财政厅以充实社保基金。
据悉,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广州市国资委持有广州港集团90%股权,广东省财政厅持有广州港集团10%股权,广州港集团仍持有公司75.72%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