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大森控股(01580)发布公告,该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接获债权人代理律师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78(1)(a)条或第327(4)(a)条所发出日期为2021年1月19日的法定要求偿债书,当中要求公司于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之日起计三周内支付金额13万港元,否则债权人可提交针对公司的清盘呈请。
公司现正考虑就此寻求法律意见。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亦请留意,公司已建议透过实施债权人计划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