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圣马丁国际(00482)发布公告,联交所对公司及其八名现任及前任董事发出纪律行动声明。
本个案涉及上市发行人屡次违反《上市规则》。董事须注意,他们须个别及共同对发行人遵守《上市规则》的情况负责,仅依赖公司秘书促使发行人遵守《上市规则》绝对不算妥善履行其董事职责。
董事亦须能够证明其对发行人的合规事宜有足够关注,例如会确保相关员工受监督、向董事会作适当汇报、定期提供培训等。
若干董事未能辨识某些衍生出关连方问题的关系,亦未能采取行动确保该公司在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证明其并无理会《上市规则》的合规事宜,亦令该公司的投资者及股东不能及时接收资讯,损害市场持正操作和投资者信心。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发出谴责和制裁。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谴责:公司有及时公布MyHD收购事项及Emiratinvest关连贷款,违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34及14A.35条;及贷款公告及通函的相关披露资料并不准确,在所有重大方面而言亦非完整,有误导及/或欺诈成份,违反《上市规则》第2.13(2)条;
进一步谴责:该公司执行董事洪聪进;及该公司前执行董事陈美惠违反《上市规则》第3.08(f)条; 未有尽力遵守《上市规则》,违反二人以《上市规则》附录五B所载表格形式向联交所作出的《董事声明及承诺》(「《承诺》」)所载的责任;及未有竭力促使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及确保该公司设有充足及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违反他们的《承诺》;及: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廖文毅未有配合联交所调查,以及竭力确保该公司设有充足及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违反其《承诺》;及批评该公司前执行董事Frank Karl-Heinz Fischer未有竭力促使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及确保该公司设有充足及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违反其《承诺》;及:该公司执行董事陈伟钧;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嘉明;(8)该公司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韩千山;及公司前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建国未有竭力确保该公司设有充足及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违反他们的《承诺》。
经裁定上述违规事项后,上市委员会决定:谴责该公司违反《上市规则》第2.13(2)、14.34及14A.35条以及屡次违反《上市规则》;谴责洪先生及陈女士违反《上市规则》第3.08(f)条及他们的《承诺》;(3)批评Fischer先生、陈先生、吴先生、韩先生及李先生就该公司的内部监控及违反他们各自的《承诺》(并且对Fischer先生而言,关乎该公司违反《上市规则》第2.13(2)条);及(4)谴责廖先生没有就该公司的内部监控配合调查及违反其《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