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佳电股份(000922.SZ)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18)黑08破1-3号,认为公司控股三级子公司佳电风机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符合法律规定的终结破产程序的条件,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终结佳电风机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于2018年3月1日,佳电风机破产清算由法院受理后,公司已丧失对其控制权,并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