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新投资(01217)执董向心和替任董事龚青向台北地方法院递交书面陈述意见

中国创新投资(01217)公布,于2021年1月28日,公司执行董事向心和替任董事...

智通财经APP讯,中国创新投资(01217)公布,于2021年1月28日,公司执行董事向心和替任董事龚青(合称“受处分人”)收到台北地方法院函件,要求就台北地检署声请延长限制出境出海两个月,于2月1日以前提出书面陈述意见。

于2021年2月1日,受处分人委托台湾代表律师,向台北地方法院递交书面陈述意见,要点如下:

一、本案源自身分不明且自称为“王立强”人士的虚假谎言及媒体渲染,受处分人并无任何具体犯罪事实,且检察官自侦查起至今,从未向受处分人及法院说明有何客观、具体犯罪事实,更遑论举证证明之,根本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远未达到检察官已经证明受处分人有重大犯罪嫌的程度。

二、台湾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已出具书面调查报告,确认并无台湾传媒受到有如“王立强”所称的不法事实,也没有政治人物受到所谓渗透,完全不存在检察官所称的犯罪事实及组织。既无犯罪事实及组织的存在,则检察官何需望穿秋水等待澳洲、中国大陆具体回应台湾的司法互助请求?纵然取得所谓“王立强”供述文件,也只会是虚假不实的说法,有何意义所在?

三、受处分人被限制出境出海滞留台湾已经15个月,根本就比刑事诉讼法规定的14个月上限更长,况检察官本次声请延长内容,竟然与第一次延长声请书内容几乎完全相同,足见检察官于第一次延长四个月期间毫无作为。法院何需继续为检察官擦脂抹粉,徒然为检察官侵害人权贴上护身符?

四、受处分人根本没有犯罪,竟然无辜被限制出境15个月,且检察官在此侦查期间并无积极调查,也查不出具体犯罪事实,然而却因此让受处分人在身体健康、迁徙自由、事业及家庭等方面均蒙受重大损害,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则。

据此,受处分人向法院强调,检察官从未向受处分人告知有何违反国家安全法的犯罪行为或事实,根本无法就检察官所指称的所谓“犯罪嫌疑”提出具体答辩。倘再如此限制出境下去,台湾民主法制、尊崇保护人权的基本价值将荡然无存!受处分人恳请法院秉持中立、超然的立场,基于证据原则,审查本案是否确实符合犯罪嫌疑重大、是否具备限制出境的必要要件而作裁定,切勿因循媒体报导或检方偏见而妄下裁定。


智通声明: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智通财经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文中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更多最新最全港美股资讯,请点击下载智通财经App
分享
微信
分享
QQ
分享
微博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