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集团(01338)发布公告,按照公司、霸王广州及壹週刊于2016年12月12日共同提交的申请传票,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分别于2016年12月14日及12月16日下达了命令,命令壹週刊于2016年12月12日的五天内向公司及霸王广州支付1800万港元,用以完全及最终解决(甲)公司及霸王广州就法律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开支支出、利息和讼费评定费用的申索;及(乙)壹週刊就公司及霸王广州就法律诉讼已提起的上诉可能有权获得的任何费用。
公告称,公司及霸王广州已收取上述款项,并已于2016年12月22日及2017年1月24日分别接获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所颁布的命令的盖印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