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02016)将采取董事及高管增持股票的措施履行稳定A股股价义务

浙商银行(02016)公布,自 2021 年 1 月 4 日起至 2021 年 1...

智通财经APP讯,浙商银行(02016)公布,自 2021 年 1 月 4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该公司 A 股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 5.23 元,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实施完成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除息后为 4.99 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尽管本公司已根据相关监管机构对稳定股价普适性的要求制定了具体措施,但是由于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境内商业银行回购股票属于重大无先例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该公司回购股份之后只能注销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且商业银行减少注册资本需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其后还涉及债权人公告等一系列法律程序,采取回购股份的方式不具备可行性。因此,该公司将不采取通过回购股份方式履行稳定 A 股股价义务。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顺序,公司将采取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措施履行稳定 A 股股价义务,由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11 人,将以不少于上一年度自该公司领取薪酬(税后)15%的自有资金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此外,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成长价值的认可,监事长于建强和拟任首席审计官姜戎(其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以下简称 “自愿增持人员”)自愿以不少于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税后)15%的自有资金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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