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集团(00189)发布公告,兹提述该公司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的公告,其内容关于该集团公款遭挪用一事。该公司全资附属山东东岳化工(原告)已于中国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第一被告)、交通银行青岛市北第一支行(第二被告)、山东恒泰节能新材料科技(第三被告)及李滨(第四被告)(统称被告)提出民事诉讼。
该诉讼的原因是各被告被指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利益。在原告提呈的《民事起诉状》中,原告指第二被告、第三被告同第四被告串通,安排第四被告将原告的资金2亿元存放于第二被告,用于第一被告借款给第三被告的担保保证金。第四被告在未经原告授权下,将该保证金存放于第二被告,并擅自以原告名义与第一及第三被告订立一份三方协议。
目前,第二、三被告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士与第四被告都涉嫌刑事犯罪,已在中国被采取强制措施。在该诉讼中,原告申索要求:宣布《三方协议》无效且不具作用;第一及第二被告交还并赔偿被指根据《三方协议》被没收的2亿元款项,并连同利息;及该诉讼的相关诉费由各被告承担。
公告称,于2017年1月19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原告,该诉讼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并已正式登记立案。
此外,该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