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太控股(01400)公布,于2017年1月11日收市后,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作为买方分别与目标公司的三名股东订立买卖协议,据此,买方拟以发行代价股份向卖方收购目标公司合共约53.0%的已发行股本。目标集团主要在蒙古国从事铁矿石的勘探、采集、加工、销售及营销。
买方并无义务完成收购事项,除非买方可在完成收购事项后收购目标公司不低于90%的已发行股本。
完成须待买卖协议所载的若干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告作实。其中包括,公司根据一项或多项配售协议透过配售募集资金。
根据上市规则,收购事项构成非常重大收购及涉及公司新上市申请的反向收购。此外,由于目标公司的主要股东于完成后将成为控股股东,并因此由于收购事项将成为公司的控制者,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28条,收购事项亦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于完成后,一名或多名卖方及与任何彼等一致行动人士于公司的股权预期,将达致根据收购及合并守则对尚未收购的所有已发行股份作出无条件强制全面要约的程度,除非已获得港证监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的豁免。
因此,有关卖方将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豁免注释1向执行人员申请清洗豁免。根据买卖协议,授出清洗豁免未必可获豁免。
倘清洗豁免未获执行人员授出,则买卖协议及配售协议将不会成为无条件及收购事项及配售事项将不会进行。
公司股份仍将继续停牌,以待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