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青农商行(002958.SZ)发布公告,2020年10月23日,该行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原告永新华请求判令该行履行相关约定,购买“永新公馆”项目网点房并支付购房款2.8亿元。2020年11月10日,永新华增加诉讼请求“赔偿利息损失1.2亿元”。
2020年12月1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0)鲁02民初1771号),认为无任何内容或行为能够体现原告所主张的被告承诺购买永新公馆项目的意思表示,判决结果主要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