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大森控股(01580)发布公告,于2021年2月17日,公司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发出的,由文景良的代理律师针对公司作出的传讯令状及诉求书。
公告称,原告向公司寻求的命令包括清偿由公司根据原告与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订立的债券文据而发行及原告认购的债券项下到期及应付的本金和利息总额213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