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大食品(00834)发布公告,公司股东高思诗、高岩绪、程秀太、张琪、康培强和胡文波及泉盛控股株式会社就出售其于公司的全部权益的商讨仍在进行中,即公司股本的69.18% ,彼等并无就可能交易与可能买方订立任何正式或具法律约束力的正式文档。
鉴于磋商及敲定正式文档的条款需要更多时间,于2017年1月27日,A组卖方及B组卖方分别就谅解备忘录A及谅解备忘录B与可能买方订立两份独立的延期函件,将独家期间延长至2017年4月18日。
此外,于公司在新交所的上市地位由第一上市建议转变为第二上市后,该公司将毋须再遵守新加坡收购守则。董事会宣布,建议转变已于2017年1月23日完成。因此,倘可能交易成事,因可能交易而可能就该公司股份提出的任何收购要约将仅根据香港收购守则向全体股东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