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泰尔股份(002347.SZ)发布公告,公司于今日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安徽省高院”)的《民事裁定书》。安徽省高院认为:案涉《购买资产及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条件是否成就应进一步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05民初336号民事判决;2、发回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18,237元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