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国际控股(02700)发布公告,公司于2月9日收到香港高等法院发出日期为2017年2月9日的传讯令状。原告为Nu Kenson Limited,于令状中格林国际被列为被告。
根据附随令状的索赔声明,Nu Kenson要求包括,一份声明以确定Nu Kenson为可换股债券的合法拥有人;以授权Nu Kenson可要求公司发出写上其名称的可换股债券证书,公司将其名称写入债券持有人名册。及根据可换股债券条款及条件将可换股债券兑换成格林国际股份; 强制履行可换股债券;及将予确定的赔偿金。
公告称,公司董事仍在考虑现时其对公司的潜在影响。公司正就诉讼事项寻求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