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通过修订公共租住房屋富户政策的细节,并对公屋家庭申请者加入冻结时段的安排。
香港房委会早前收紧公屋富户政策,家庭收入超过公屋收入限额五倍,或资产超过公屋收入限额100倍,便须迁离其单位;在香港拥有私人住宅物业的公屋租户,不论其家庭收入或资产水平为何,均须迁离其单位。
此次的修订细节为,租户在香港如无私人住宅物业,家庭收入和资产未超出收入或资产水平,但家庭收入相等于公屋收入限额两至三倍之间,则须缴交1.5倍净租金另加差饷;租户家庭收入相等于公屋收入限额三至五倍之间,须缴交双倍净租金另加差饷。
小组委员会会上还同意修订若干执行细节,强积金计划、职业退休保障计划、公务员长俸退休金、因户籍内家庭成员伤亡而收取的一笔过保险赔偿金、法定赔偿金和危疾保险赔偿金等,均不算进资产限额。
此外,60岁或以上、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的住户和领取伤残津贴者均获豁免。
领取伤残津贴住户若家庭收入或资产超出限额,仍可继续保留单位,但须缴额外租金;若在港持有私人物业,则仍须迁离。
以白表购买资助出售单位或购买私楼,不论物业落成与否,住户须交还公屋单位。
至于公屋家庭申请者冻结时段安排,小组委员会决定由4月1日起,全部成员均居住公屋的家庭申请,会被冻结一年。
委员会表示,与租住“劏房”等私人住宅的申请者相比,居于公屋的家庭申请者需增配单位的迫切性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