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仁医疗(00648)公布,决议案未能于2017年2月15日的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获股东通过。
该决议案涉及公司作为卖方拟向新锐医药(06108)全资附属公司出售锐康药业(08037)合共约2.29亿股股份,代价约8797.30万港元,分两期付款,股份亦分两次转让。
据此,拟进行的交易,特别是按代价约5461.08万港元向其出售约1.42亿股锐康药业股份作为第二批次股份转让。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二批次股份转让的完成须待(其中包括)于股东特别大会取得股东批准后,方告作实。
由于决议案并未于股东特别大会通过,而上述条件不可由股份转让协议任何一方豁免,公司与新锐医药正评估修订股份转让协议若干条款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