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桑德国际(00967)发布公告,根据联交所日期为2021年3月11日的函件,公司被告知,在进一步咨询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后,联交所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的六个月内将暂不行使其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2)(b)(ii)条撤销本公司上市地位的权利。
此外,于2019年6月10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呈请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对本公司与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文一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诉法庭提交呈请。
呈请人指称,文一波等曾以如下方式开展本公司的业务或事务:涉及对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成员的亏空、渎职或不当行为;导致其成员未能获得彼等可能合理期望的有关其业务或事务的所有资料;及╱或不公平地损害其成员或部分成员的利益。
呈请人已申请,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2)(d)条或第214(2)(a)条对(其中包括)文一波作出取消资格令;颁令要求文一波按法院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2)(e)条厘定的价格从公众股东购买本公司股份;及颁令指示本公司委任独立外部核数师审阅及编制一份有关其内部控制及财务报告程序的报告,以及公布并落实上述独立外部核数师可能于报告中建议的措施。
本公司将就呈请作出抗辩。
此外,公司股份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