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控股(02123)公布,公司已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结束前向联交所提交复牌建议,当中载有(其中包括),股本重组、收购事项、处置公司的附属公司、认购事项、公开发售、债务重组及债权人协议安排、清洗豁免,以寻求恢复公司股份于联交所买卖。
于2017年2月10日,公司接获联交所发出的函件,当中说明联交所同意准许公司于2017年6月5日或之前提交与收购事项中的目标集团(而非任何其他建议)相关的新上市申请。
倘公司未能于2017年6月5日前提交新上市申请,或复牌建议中建议的交易因任何原因未能进行,联交所将进而取消公司股份于联交所上市。
收购事项涉及公司向独立卖家收购一间主要从事开发、生产及销售常用于运输车辆的汽车零件业务的目标集团。收购完成后,目标集团将成为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构成非常重大收购及反收购事项,并须根据上市规则遵守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收购事项亦受限于联交所对公司新上市申请的批准。
公司的股份继续停牌,直至另行通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