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谴责光宇国际集团科技(01043)及多名董事

光宇国际集团科技(01043)发布公告,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谴责:该公司;该公司执行董...

智通财经APP讯,光宇国际集团科技(01043)发布公告,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谴责:该公司;该公司执行董事及主席宋殿权先生;执行董事罗明花女士;执行董事李克学先生;执行董事邢凯先生;及执行董事刘兴权先生。

并批评:执行董事张立明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高云智博士;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增林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朱艳玲女士;及前独立非执行董事肖建敏先生。

上市委员会进一步指令:宋殿权、罗明花、李克学、邢凯、刘兴权、张立明、高云智、李增林及朱艳玲须在90日内参加包括《上市规则》合规事宜在内的监管及法律培训。肖建敏先生日后若要再获委任为联交所上市公司或将上市公司的董事,先决条件是参加18小时包括《上市规则》合规事宜在内的监管及法律培训。

该公司须委聘独立专业顾问,检讨该公司的内部监控措施,促使其遵守《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当中有关须予公布及关连交易的规定;及该公司须持续委任上市科接纳的独立合规顾问,以供其咨询有关《上市规则》合规事宜。任期由委任当日起,至该公司遵照《上市规则》第13.46条就委任当日起计第二个完整财政年度的财务业绩的结算日止。

据悉,2017年7月至2019年9月期间,该集团进行了多宗交易,当中涉及:将该公司三家非全资附属公司的股权售予独立第三方;及向该公司一名关连人士(光宇集团)收购一家公司的股权。该公司没有遵守所有适用的《上市规则》规定。

上市委员会决定作出在此纪律行动声明中列出的制裁及指令。为免引起疑问,联交所确认本纪律行动声明所载制裁仅适用于该公司及相关董事,而不涉及该公司董事会其他前任或现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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