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辉集团(00137)发布公告,集团于2017年2月24日订立订立4份协议备忘录以出售4艘船舶,总代价4800万美元。拟将总出售所得款项净额约90%用作偿还船舶按揭贷款,余下部份将保留作为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公告称,第一艘船舶的代价为1280万美元。出售第一艘船舶时将确认约300万港元的账面亏损,该账面亏损乃扣除估计开支约200万港元后计算,其中主要包括佣金及律师费。第一艘船舶为一艘载重量54768公吨的超级大灵便型船舶,于2009年建造并于香港注册。
第二艘船舶的代价为1280万美元。出售第二艘船舶时将确认约300万港元的账面亏损,该账面亏损乃扣除估计开支约200万港元后计算,其中主要包括佣金及律师费。第二艘船舶为一艘载重量54768公吨的超级大灵便型船舶,于2009年建造并于香港注册。
第三艘船舶的代价为1190万美元,出售第三艘船舶时将确认约1400万港元的账面亏损,该账面亏损乃扣除估计开支约200万港元后计算,其中主要包括佣金及律师费。第三艘船舶为一艘载重量55091公吨的超级大灵便型船舶,于2011年建造并于香港注册。
第四艘船舶的代价为1050万美元,出售第四艘船舶时将确认约3300万港元的账面亏损,该账面亏损乃扣除估计开支约200万港元后计算,其中主要包括佣金及律师费。第四艘船舶为一艘载重量57352公吨的超级大灵便型船舶,于2011年建造并于香港注册。
据悉,第一卖方Jinshun Shipping Inc.、第二卖方Jinmao Marine Inc.、第三卖方Jinheng Marine Inc.及第四卖方Huafeng Shipping Inc.均为船舶拥有的公司,并为Jinhui Shipping的全资附属公司,及为该公司于本公布日期拥有其约54.77%权益的附属公司。第一买方弘晏(天津)航运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第二买方弘益(天津)航运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买方弘育(天津)航运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及第四买方弘轩(天津)航运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均为拥有船舶及船舶租赁,均为民益(天津)航运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其主要业务为船舶租赁、自营及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董事相信,该集团可借出售事项提升其营运资金状况及进一步巩固其流动资金状况,并可透过不断的资产组合管理而优化船队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