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津膜科技(300334.SZ)发布公告,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津膜天膜”)近日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兵0302民初354号]。
据悉,2016年11月2日,原告天津膜天膜与被告新疆宏达环能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新疆宏达”)和康伟就图木舒克市纺织工业园30000吨/日污水处理资源利用项目签订《合作协议》,约定:被告新疆宏达欲向原告天津膜天膜采购设备,原告天津膜天膜向被告新疆宏达提供履约保证金1500万元,若原告天津膜天膜未能承接该项目或项目经被告新疆宏达验收合格,被告新疆宏达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原告的所有保证金、保函全额退还,若被告新疆宏达未能及时退还,被告康伟同意以个人名下现金及其他财产进行偿还。
2016年12月31日,原告天津膜天膜与被告新疆宏达签订了《新疆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纺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机电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总承包合同》,该合同第3.1条约定:合同签订后,甲方交付设备采购清单给乙方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采购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原告天津膜天膜收到了被告新疆宏达的采购清单,并按清单准备设备,但被告新疆宏达至今未向原告天津膜天膜支付30%的预付款。根据合同第11条的约定,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被告新疆宏达逾期付款天数现已超过30天,原告天津膜天膜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新疆宏达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按照上述约定,被告新疆宏达应向原告天津膜天膜返还履约保证金1500万元,被告康伟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天津膜天膜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