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泰股份(300435.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1年4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刘立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9号),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立冬先生于2021年1月5日至1月8日期间的短线交易行为作出相应措施决定。
刘立冬在2021年1月5日至1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卖出公司股票8.5万股,成交金额116.93万元,累计买入公司股票8,000股,成交金额10.26万元。
上述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证监局对刘立冬釆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