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海王英特龙(08329)发布公告,本公司得悉,公司拥有80%权益的附属公司海王福药已于近日接获中国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该等公告中的法律诉讼作出的民事调解书((2020)沪01民终12849号),原告(反诉被告及被上述人)有权没收海王福药于该协议项下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单位下同),且海王福药应于该民事调解书订明的时限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及被上述人)偿付325万元(于抵扣相关款项后)。海王福药已同意履行该民事调解书。
根据该等公告所披露的一审判决,海王福药已计提相应拨备,并对集团2020年度溢利造成的损失为728.79万元,对2020年度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造成的损失为583.03万元;根据该民事调解书,海王福药将相应拨备部分转回,对本集团2021年一季度溢利产生盈余为108.94万元,对2021年一季度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产生盈余为87.15万元。履行该民事调解书将不会影响本集团的业务及正常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