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澄星股份(600078.SH)公告,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冻结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你公司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0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22%,目前尚未偿还,是否存在违规担保尚在核实。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披露的公告称,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前后信息披露存在不一致。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应当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于2021年年报披露前予以清偿或化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新增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高度重视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清偿或化解工作,及时补充披露前期工作函回复中尚未明确事项。对于限期未解决或新增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清偿资金占用、化解违规担保风险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规定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相关规定,不得以不当资产抵偿占款,清偿完成后不得再次发生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行为。
四、根据公告,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先后发生于2020年1月及9月,合计7.07亿元,历时较长。你公司应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明确期限,督促资金占用方在2021年年报披露(2021年4月30日)前将资金归还上市公司,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到期未能解决的,本所将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五、公司应当在披露2021年年报的同时,专项披露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包括已发生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况,以及占用资金清偿、违规担保解除的情况等。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高度重视并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全面自查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解决资金占用等问题,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于《工作函》所涉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将按照《工作函》的要求尽快落实相关工作,积极整改,并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