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03958)宣布,于2017年2月28日,董事会已批准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据此公司将向不超过10名(含10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申能集团、上海海烟投资、上海报业集团)发行不超过8亿股A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含发行费用)。
公告指,根据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将予发行的A股发行价,不得低于交易均价(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交易均价,按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A股交易总额除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A股交易总量计算)的90%。
根据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将予发行的A股(假设全额发行),为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A股约15.42%,及现有已发行股本总额约12.87%;及公司于完成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后经扩大已发行A股约13.36%,及经扩大已发行股本总额约11.40%。
公告称,公司将根据将于股东特别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上,寻求独立股东授出的特别授权发行A股。公司将向上交所申请根据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将予发行的A股上市及买卖。根据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将予发行的A股可于锁定期满后于上交所买卖。
作为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的一部份,于2017年2月28日,公司与申能集团订立申能认购协议,据此申能集团已有条件同意认购,而公司已有条件同意发行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项下不低于2亿股且不超过2.3亿股的A股。申能集团将不会参与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的定价活动,但会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的认购价认购A股。
目前,申能集团及其联系人控制或有权控制约15.38亿股A股的投票权,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4.74%。因此,申能集团为公司的主要股东,因而为公司的关连人士。
作为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的一部份,于2017年2月28日,公司与上海海烟投资、上海报业集团分别订立海烟认购协议和报业认购协议,据此上海海烟投资已有条件同意认购,而公司已有条件同意发行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项下不超过1.2亿A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上海报业集团已有条件同意认购,而公司已有条件同意发行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项下不超过5000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
目前,上海海烟投资及其联系人控制或有权控制约2.86亿股A股的投票权,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4.61%,上海报业集团及其联系人控制或有权控制约2.47亿股A股的投票权,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3.97%,因此,上海海烟投资和上海报业集团均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公司的关连人士,海烟认购事项和报业认购事项亦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公司的关连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