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星集团(00635)发布公告,于2017年2月14日,终审法院拒绝陈俊豪提出的上诉许可申请。
据悉,之前高等法院发出判决要求彩星集团(00635)及彩星玩具(00869)的执行董事及主席陈俊豪向Profit Point Limited (一间彩星集团间接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支付3351万港元及按年利率2.5%计算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