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盛集团(03368):法院裁定公司收购鞍山百盛大多数权益无效

​百盛集团(03368)发布公告,该公司全资附属合肥百盛作为被告之一牵涉一项诉讼。背景为大连天河百盛为一家在中国成立的公司,由Serbadagang(该公司最终控股公司PHB的全资附属公司)拥有60%权益及由原告人拥有40%权益。

百盛集团(03368)发布公告,该公司全资附属合肥百盛作为被告之一牵涉一项诉讼。背景为大连天河百盛为一家在中国成立的公司,由Serbadagang(该公司最终控股公司PHB的全资附属公司)拥有60%权益及由原告人拥有40%权益。

鑫辉及一名独立第三方为鞍山百盛的最初登记股东,分别持有鞍山大多数权益及鞍山百盛49%股权。于2004年4月,鑫辉根据相关买卖协议以代价510万元向合肥百盛转让鞍山大多数权益。在该公司完成收购创意(香港)后,鞍山百盛变成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然原告人宣称,鑫辉作为大连天河百盛的代名人持有鞍山大多数权益,及透过相关买卖协议出售鞍山大多数权益乃未经大连天河百盛董事会同意下作出,并于2011年以大连天河百盛股东的身分提起法律程序,寻求裁定相关买卖协议由一开始即属无效;及合肥百盛须向鑫辉归还鞍山大多数权益。

公告称,根据大连中级法院最新裁定,相关买卖协议无效;合肥百盛须于裁决书生效后10日内向鑫辉归还鞍山大多数权益;及大连天河百盛须于裁决书生效后10日内向合肥百盛退还转让鞍山大多数权益的代价510万元。

此外,经计及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该公司认为原告人的申索缺乏理据,并拟就裁决书提出上诉。

公司称,鞍山百盛的收益占该集团2016年度经审核收益约4.25%。因此,倘合肥百盛就裁决书上诉失败,导致该集团失去鞍山大多数权益,将导致鞍山百盛不再为该公司附属公司,预计将不会对该集团业务营运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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