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亚策略(08080)收到一封法律函件 有关丁屹破产

公司收到一封日期为2017年3月6日由周伟成及霍羲禹(受托人)的法律顾问的函件,内容有关丁屹的破产,其中包括该等受托人作为申请人,对陆颖(作为答辩人)的原诉传票。

北亚策略(08080)公布,公司收到一封日期为2017年3月6日由周伟成及霍羲禹(受托人)的法律顾问的函件,内容有关丁屹的破产,其中包括该等受托人作为申请人,对陆颖(作为答辩人)的原诉传票。

根据该原诉传票,该等受托人寻求香港高等法院命令,搁置丁屹于2016年3月31日以现金代价3000万港元,向陆颖出售公司4亿股普通股,理由为其构成破产条例第49条项下以低价作出的交易。

该等受托人寻求将该等股份转让予该等受托人,于支付3000万港元及自2016年3月31日起至申请法院命令日期止,所收取有关该等股份的所有利益、溢利及股息。

公司并非原诉传票的一方。根据公司记录,陆颖拥有公司合共约10.17亿普通股及本金额6000万港元于2017年8月到期的可换股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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