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财通”细则点评:利好湾区内银行,财富管理行业迎来发展机遇

作者: 中信证券 2021-05-07 08:57:34
​跨境理财通有助扩大境内外资金投资范围,提升国内金融业全球经营能力。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中信证券研究”。

跨境理财通有助扩大境内外资金投资范围,提升国内金融业全球经营能力。一方面利于国内资金分享海外金融产品收益,同时扩大国内银行理财和基金产品投资资金来源。大湾区财富管理能力强的银行(招行(03968)、平安等)更加受益。

广东六家“一行两局”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发布通知,就《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业务细则出台,有助“跨境理财通”试点推进。

2020年6月29日,央行宣布将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初步确定设立南向通及北向通双向通道。2021年2月5日,一行两会一局与香港金管局、香港证监会、澳门金管局等签署《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谅解备忘录》,明确各方监管部门责任。此次《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表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进一步推进,逐渐接近实质业务落地阶段。

▍《实施细则》对“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中的关键问题进行了规定。

1)业务额度:“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单个投资者投资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两项额度均与2020年10月香港金管局公布的额度一致。

2)展业条件:参与业务试点的内地银行需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注册的法人银行或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且具备3年以上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经验。

3)购买资格: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需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内地9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同时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验,且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4)投资范围:“北向通”投资产品包括风险评级为“一级”至“三级”的非保本理财及风险评级为“R1”至“R3”的公募基金,但不包括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南向通”投资产品范围由港澳管理部门规定。

▍利好粤港澳大湾区优秀财富管理银行,内地银行需提升产品组织能力。

1)区位限制利好湾区内银行:《实施细则》规定展业银行需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大湾区内银行有望借助区位优势开展跨境试点业务,区域内优秀的财富管理银行如招行、平安等将显著受益。

2)内地银行需丰富产品体系:业务试点落地后,内地银行将直接与国际资管机构竞争。目前的《实施细则》下,“北向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内地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内地银行需强化固收、权益及另类资产投资能力,为投资者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理财产品。

▍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深化,财富管理行业迎来发展机遇。

1)金融对外开放推进:前期监管提出多项金融对外开放措施,国内金融机构对外合作持续增加,包括设立中外合资理财子公司、允许外资设立独资券商、以海南为试点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等,预计未来金融对外开放将持续推进,跨境资本流通将更趋便捷。

2)银行业需重视财富管理领域机会:国内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日益强烈,居民投资能力持续提升,对国内资产管理机构提出更高要求。未来银行业应重视财富管理领域发展机会,强化财富管理领域的服务能力,以夯实客户资源、拓宽资金来源。

▍风险因素:

宏观经济增速失速下行,跨境理财业务推进不及预期

▍投资策略:

跨境理财通有助扩大境内外资金投资范围,提升国内金融业全球经营能力。一方面利于国内资金分享海外金融产品收益,同时扩大国内银行理财和基金产品投资资金来源。大湾区财富管理能力强的银行(招行、平安等)更加受益。

(智通财经编辑:李均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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