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金鸿顺(603922.SH)公告,公司于近期收到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达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谢宗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谢宗和:
经查,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4月28日,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4月30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你作为公司监事,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监事会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未对该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未履行勤勉尽职义务。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八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先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