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医药(01011)拟发行5亿至6亿港元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

泰凌医药(01011)发布公告,公司已委任申万宏源证券(香港)为公司的唯一及独家代理,以促使或转介独立私人投资者认购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

泰凌医药(01011)发布公告,公司已委任申万宏源证券(香港)为公司的唯一及独家代理,以促使或转介独立私人投资者认购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

据悉,发行规模为5亿港元至6亿港元(或等值美元)。发行价为每股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的认购价较公司于公告日期前10个交易日的加权平均收市价溢价5%至10%。换股权为一股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可转换为一股公司普通股,转换可于发行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后随时进行。

股息为公司每年30%纯利将分派予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及公司普通股股东作为强制性股息,且每股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将可优先收取与每股普通股相同的每股股息。

倘出现以下情况,将实行强制转换,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持有人须将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转换为公司普通股,一是公司2017年度综合纯利不少于人民币1.6亿元;二是公司2018年度综合纯利不少于人民币2.5亿元;三是公司2019年度综合纯利不少于人民币3.5亿元。

此外,对认购人全部或部分未行使转股权的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公司有权利于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完成日的第36个月或以后以现金方式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按照未行权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面值金额以年化IRR 4-5%减公司已经支付对应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红利所得出的差价。

发行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的最高所得款项总额最多将为6亿港元。发行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作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拨付不时可能出现的任何潜在收购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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