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集团控股(00231)收到上市复核委员会的来函 继续停牌

平安证券集团控股(00231)发布公告,破产管理署署长暨临时清盘人谨此通知公司股东...

智通财经APP讯,平安证券集团控股(00231)发布公告,破产管理署署长暨临时清盘人谨此通知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有关上市委员会决定的进一步及最终的复核听证会已于2021年5月5日进行。

于2021年5月27日,公司收到上市复核委员会的来函,内容述明上市复核委员会决定支持上市委员会决定。根据该信函,上市复核委员会作出上市复核委员会决定的原因如下(其中包括):

有关公司的金融服务业务,上市复核委员会认为业务的规模一直很小,有关业务在2015年至2020年间取得亏损或仅微薄利润,此点已经由公司最近发布的2020年财务业绩所证实。上市复核委员会亦留意到,目前公司的金融服务业务因其主要的牌照暂停而严重受阻。即使假设公司重新筹集资金及债务重组的计划成功,而且牌照问题得以解决,上市复核委员会仍认为公司重振金融服务业务的整体计划既不详细,也不明确。

有关公司的放贷业务,上市复核委员会留意到公司在听证会上承认,此业务令公司蒙受重大亏损,并正由共同及各别清盘人进行调查中。公司亦在听证会上(经共同及各别清盘人)简述公司已停止或终止全部的放贷业务。

公司的保险经纪业务运作规模小,自2017年12月启业以来一直亏损或仅得微薄利润。

至于公司的物业发展业务,则因其唯一物业发展项目的相关发展土地上的物业建设已暂停而受阻。公司与一名有意的物业开发商合作,似乎令公司重启及完成物业建设的计划略有进展。可是截至听证会当日,两方并未签署任何具法律约束力的相关协议,而仅签订了一份谅解备忘录。

上市复核委员会注意到公司在认购股份、相关借贷融资及重组等计划的状况,公司寄望借各计划解决财政上的困难。但是,上市复核委员会认为该些计划未成气候,即使计划成功并假设可达到目的,公司的业务仍需时才会有实质的改善。上市复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作出的预测并没有基础或经核实,似乎是管理层乐观地希望达到的数字。

鉴于上述,上市复核委员会的定论是公司未能展示有足够的业务或资产可符合规则第13.24条的规定。上市复核委员会同意上市委员会得出类似结论的基础,因而支持上市委员会决定。上市复核委员会注意到公司须在2022年10月前将其计划付诸实行、展现其状况有所改善,以及重新符合规则第13.24条的规定。

上市复核委员会因此决定支持上市委员会决定,根据规则第6.01(3)条暂停公司的股份,理由是公司未能符合规则第13.24条的规定。

公司股份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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