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大同机械(00118)公布,就大同机械(控股)有限公司建议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以协议安排的方式私有化,于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在法院会议上,批准协议安排的决议案根据公司条例及收购守则的规定不获协议安排股东批准。于同日,在股东大会上,特别决议案不获股东通过。
由于根据公司条例及收购守则的规定协议安排于法院会议上不获批准及特别决议案于股东大会上不获股东通过:建议事项及协议安排将不会实行及因此而失效;要约期间已结束;及股份将维持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1.1,除非获执行人员同意,否则要约人及于建议事项过程中与其一致行动的任何人士(或其后与彼等一致行动的任何人士)不得于本公告日期起 12个月内宣布对公司作出要约或可能作出要约。